六、生活术政 1.6 卫生填埋、垃圾应对地下水 、污水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降低处理负荷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防止污染环境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运输和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运输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设备可靠 、无害化的原则,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飞灰 、法规,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促进社会、以减少热污染 。立项、有条件的地区,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炉渣、资源化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收集、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运营市场化、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对烟气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1.5 应按照减量化、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填埋气体 。
七、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三、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四、设计、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五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二、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